两项常被忽略的居留义务
一TM30 住址登记。
法律规定,为外国人提供住宿的房东、酒店、公寓方,必须在外国人抵达后 24 小时内向当地移民局申报住宿地址。
住酒店通常由酒店自动办理;租住公寓或民宿时请主动提醒房东申报。
中途更换住所需重新申报,否则办理延期、90 天报到时可能被要求补交材料甚至罚款。
二90 天报到(90-day report)。
持长期签证在泰连续停留满 90 天的外国人,需每 90 天向移民局报到一次,可通过现场、邮寄或线上系统提交 TM.47 表格。
逾期未报到通常会被处以 2000 泰铢起罚款,自愿补报可争取从轻处理。
对纯旅游、停留 30 天以内的中国游客而言,这两项一般不会触发。
但一旦办理了长期签证或产生延期记录,就要把它们记进行程日历。